歐盟委員會近日宣布,對美國科技巨頭蘋果公司和meta公司開出了高額罰款,此舉標志著歐盟《數字市場法》(DMA)實施后的首次重拳出擊。
具體來看,蘋果公司因違反DMA規定,被處以5億歐元的罰款,而meta公司則因類似違規行為被罰款2億歐元。DMA作為歐盟針對科技行業制定的反壟斷法規,旨在規范大型數字服務提供者的行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蘋果被罰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對開發者施加了技術和商業上的限制,禁止開發者繞過其應用商店進行銷售。歐盟委員會認為,這種做法限制了市場競爭,損害了開發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委員會要求蘋果取消這些限制,以恢復市場的公平競爭。
meta公司則因在Instagram和Facebook上提供的“無廣告服務”商業模式違反DMA而遭到處罰。歐盟委員會指出,這種商業模式同樣阻礙了市場競爭,不利于消費者選擇多樣化的服務。
面對歐盟的處罰,蘋果公司和meta公司均表達了不滿。蘋果在一封電子郵件聲明中稱,將對罰款提起上訴,認為歐盟委員會的決定是不公平的,且不利于用戶隱私和安全。meta公司則批評歐盟試圖阻礙美國企業,迫使其改變商業模式,并要求提供劣等服務。
據了解,歐盟《數字市場法》于2024年3月正式生效,是歐盟針對科技巨頭采取的一系列反壟斷舉措之一。該法規明確了數字服務提供者的責任,旨在遏制大型網絡平臺的惡性競爭行為,確保消費者能夠擁有更多的選擇權。根據DMA的規定,市值達到750億歐元或年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且在歐盟每月至少有4500萬活躍用戶、每年有1萬名商業用戶的企業主體,將被認定為“看門人”。目前,Alphabet、亞馬遜、蘋果、字節跳動、meta、微軟等企業均已被歐盟確認為“看門人”。
此次歐盟對蘋果和meta的處罰,不僅彰顯了其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決心,也為其他科技巨頭敲響了警鐘。未來,隨著DMA的深入實施,預計將有更多的科技公司將面臨歐盟的嚴格監管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