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因二手車經營主體未充分披露車輛重要信息而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得到了審理。此案突顯了二手車市場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以及消費者在購買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欺詐風險。
據悉,張先生于2021年11月在某汽車貿易商行購買了一輛五菱牌二手車,價格為1.8萬元。購車時,里程表顯示該車行駛了70000多公里。然而,交付后半個月內,車輛頻繁出現故障。當張先生聯系第一任車主了解車輛保險事宜時,得知該車實際里程已達21萬多公里。
經過專業機構鑒定,確認該車實際里程數為215528公里,且為調表車。張先生認為,該汽車貿易商行在二手車里程數上存在故意欺騙行為,要求按購車款的三倍進行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鑒定意見,該車里程數存在明顯不合理之處,而汽車貿易商行并未向消費者披露這一重要信息。商行的行為導致張先生產生錯誤認識,從而訂立了買賣合同。因此,商行的行為構成欺詐。
由于案涉車輛已損毀無法退還,金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張先生要求賠償三倍價款的損失費54000元的請求。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法院指出,二手車的交易具有較強的信息不對稱性。作為二手車經營主體,對車輛的基本性能、里程數等信息應給予特別關注,并且有義務和能力了解這些信息。向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車輛安全性能或對車輛價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要信息,是確保二手車交易透明度和公正性、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
如果二手車經營主體未履行車輛重大信息的披露義務,導致消費者產生錯誤認識并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買賣合同,這將構成欺詐行為,經營者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經營者在銷售商品過程中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消費者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構成欺詐。消費者有權請求撤銷相關交易行為、返還商品,并要求經營者返還價款并增加賠償三倍的價款以及賠償其他合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