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東政法大學一名學生林同學及其維權小組因手機停機后仍被收取套餐費,將上海移動松江營業廳告上法庭。據上海法治報報道,此案已經松江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在10月12日進行了庭前調解,最終上海移動松江營業廳同意全額退還套餐費用。
事件的起因是,林同學于2023年10月29日晚遭遇扒竊,丟失了一部手機。次日早上7點,他通過其他同學的手機向移動客服申請了停機保號服務,并成功停機。
然而,在停機期間,林同學卻發現自己的手機應用上顯示被扣除了3.8元的套餐費用。他認為,在停機期間,由于移動公司未提供實際的電信服務,因此不應收取任何套餐費用。
基于這一觀點,林同學及其維權小組于今年7月23日將上海移動松江營業廳訴至法院。法院予以立案,并計劃于2024年10月29日開庭。然而,在開庭前,上海移動主動聯系了法院,并將多收的套餐費用全額退還給了林同學。
此案在10月12日進行了庭前調解,并順利結案。除了退還套餐費用外,上海移動還承擔了林同學的交通費,并授權外部法律顧問對公司提供法律意見書,對案涉格式條款進行研判,以反思公司是否完全遵從了提升客戶滿意度及承擔社會責任的央企操守。
維權小組成員表示,此案的最大爭議點在于合同嚴守原則。他們指出,根據合同約定,無論是最初的電信服務合同還是后續的停機保號服務合約,都明確規定月度套餐費預付款只有在林同學實際接受電信服務后才能從預存余額中扣除。因此,在上海移動未提供任何電信服務的情況下,其無權收取案涉預付款。
報道還指出,即使存在類似“合約期內停機,按約定的最低承諾消費值繼續收取”的定型化格式條款,根據現行民法典,該條款也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