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聯想集團與微博知名博主“萬能的大熊”之間的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終于迎來了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法院維持了一審原判,認定被告宗某(即“萬能的大熊”)侵犯了聯想集團的名譽權。
回顧整個事件,起源于2023年11月2日,“萬能的大熊”在其微博賬號上發布了一條原創文字微博,聲稱聯想集團總裁楊元慶在某次活動中強調,聯想從未考慮過與華為合作。此微博迅速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討論,截至次日晚,已獲得了上千次點贊、評論和轉發。
然而,聯想集團對此迅速作出回應,表示在2023年10月24日舉辦的第九屆聯想創新科技大會上,并未有楊元慶發表過此類言論。聯想集團認為,這條微博嚴重損害了公司的社會聲譽,構成了對名譽權的侵害,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在一審中,聯想集團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新浪微博賬號首頁置頂位置發布致歉聲明,并連續保留三十日,以消除影響,同時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0多萬元。而被告“萬能的大熊”則辯稱,該微博內容并非原創首發,而是引用廣泛在互聯網上傳播的新聞報道,且并未加個人觀點,不具備主觀惡意。
但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被告宗某在沒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發布了這條微博,并引發了大量關于聯想集團的負面評價。作為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科技微博大V,宗某應對所發布內容負有較高的審查義務。然而,他明知該言論較為敏感、易引發輿情,卻仍在沒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發布了涉案微博,并在事后未予刪除,放任其傳播和輿論發酵。
法院進一步指出,聯想集團與華為公司都是我國科技領域的重要民營企業。宗某將兩者聯系在一起,編造雙方對立的事實,惡意制造矛盾,引發了網民對聯想集團的厭惡和憎恨情緒,導致聯想集團社會形象受損、社會信譽降低。因此,法院認定涉案言論對聯想集團的名譽權構成了侵犯。
在終審判決中,法院維持了一審原判,要求被告宗某在其微博賬號首頁置頂位置發布致歉聲明,向原告聯想集團支付經濟損失10萬元,以及公證服務費6240元和律師費6萬元。
這一判決結果不僅為聯想集團維護了自身權益,也再次提醒廣大網民在發布言論時應保持理性、客觀,避免編造、傳播不實信息,以免觸犯法律。
同時,對于像“萬能的大熊”這樣的知名博主來說,更應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對自己的言論負責,避免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
此次事件也引發了公眾對于企業名譽權保護的關注,期待未來能有更多有效的法律手段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