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通報了一項關于人工智能生成內容(AIGC)的著作權糾紛案,該案例不僅為AIGC生成物的版權保護提供了重要參考,還明確了該領域內的侵權行為界定。這是武漢市首例涉及AI圖片創作者維權的案件。
案件的主角是AIGC創作者王某。去年5月17日,王某通過一款AI應用程序在小紅書平臺上發布了一張由AI生成的圖片,這張圖片迅速獲得了3.5萬個點贊、6000多次收藏以及660多條評論,顯示出其受歡迎程度。
然而,同年6月20日,王某發現武漢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抖音賬號發布的AI繪畫訓練營廣告中,使用了一張與他發布的圖片完全相同的圖片。王某隨即提起訴訟,指控該公司侵犯了他的著作權。王某早在5月26日就已經為該作品進行了版權登記。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王某利用AIGC軟件生成的圖片,在藝術表現上與傳統的照片、繪畫并無二致,具有一定的表現形式,因此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我國著作權法所定義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技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創作成果,其核心在于保護具有獨創性的表達。
法院進一步指出,王某在創作過程中,通過構思畫面、撰寫關鍵詞、輸入指令并不斷調整參數,對生成的作品具有一定的“控制和預見”。這一過程不僅反映了王某的構思、創作技法,還體現了他的審美選擇,因此該圖片凝結了王某的智力勞動成果,王某應被視為該圖片的作者及著作權人。
基于以上理由,法院最終判決武漢某科技有限公司賠償王某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4000元。判決生效后,雙方均未提出上訴,被告公司也已主動履行了賠償義務。
這一案例不僅為AIGC生成內容的版權保護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也為未來類似糾紛的解決提供了重要參考。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不斷發展,AIGC領域內的版權保護問題將愈發重要,這一案例無疑為此類問題的解決樹立了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