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郭女士的保時捷購車經歷引發了廣泛關注。兩年前,她斥資150萬元購買了一輛保時捷帕拉梅拉,然而新車到手不久,發動機故障燈便亮起,預示著車輛存在問題。
面對這一突發狀況,郭女士迅速將車輛送至保時捷4S店進行維修。然而,經過七次努力,問題依舊未能得到解決。心灰意冷的郭女士隨后提出了換車的請求,卻遭到了4S店的拒絕。這一拒絕,讓郭女士倍感無奈與憤怒。
根據汽車三包法規定,若車輛在質保期內因同一故障累計維修五次,車主有權要求退換車。郭女士的情況顯然符合這一規定,但4S店卻給出了不同的解釋。
西湖保時捷4S店方面表示,他們僅對車輛進行了三次零配件更換維修,其余四次操作均不屬于維修范疇。據他們介紹,后四次操作是“微濾再生”,旨在去除發動機排放系統中的顆粒物,類似于日常的空氣濾網清潔。這一操作被寫入車輛維保手冊,被視為維護而非維修。
然而,對于4S店的這一說法,浙江消保委的汽車專家并不認同。他們指出,消費者發現車輛問題后,只要前往4S店進行維修,無論4S店采取何種操作,都應視為一次維修。這一觀點得到了法院判例的支持。
還有律師表示,汽車發動機故障燈亮起,即代表車輛存在問題。在此情況下,4S店所采取的任何措施,都應視為正常維修過程中的一個步驟。因此,郭女士的換車請求完全合理合法。
面對專家的質疑和法律的約束,保時捷4S店的態度依然堅決。他們拒絕為郭女士退換車輛,堅持認為自己的操作符合規定。目前,當地消保委已經介入此事進行調查,希望能夠為郭女士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