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場聚焦于智能網聯汽車交通事故保險賠償判定技術規范的會議在北京順利召開,標志著該領域團體標準的制定工作正式啟動。
此次會議匯聚了保險與汽車行業的眾多精英,包括平安財險、太平洋財險、中國人壽財險等在內的20多家保險公司,以及一汽集團、北汽福田、吉利汽車、奇瑞汽車、理想汽車、華為等30多家汽車制造企業和解決方案供應商,共計超過百人參與了這一盛會。
這項團體標準是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指導,并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牽頭編制的。此舉旨在通過行業協作,為智能網聯汽車的保險賠償判定提供一套科學、規范的技術依據。
會議期間,與會專家深入探討了標準立項的必要性、擬解決的關鍵問題以及保險賠償判定的具體規則。他們結合汽車與保險行業的實際需求和痛點,對標準草案進行了細致的討論和修訂,以確保其針對性和實用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智能網聯汽車交通事故處理方面,深圳市已于2022年8月率先實施了《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該條例明確規定,對于有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違法或事故時,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理;而對于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交通違法或事故時,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進行處理。
條例還進一步指出,對于有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屬于該智能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而對于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同樣屬于該智能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則由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若因智能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在依照條例規定賠償后,還可以依法向生產者、銷售者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