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與中直管理局近期聯合發布了《關于做好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旨在積極推動新能源汽車在中央和國家機關的廣泛應用,以引領和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
根據通知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在配備更新公務用車時,需優先選用國產新能源汽車,且新能源汽車在新增及更新車輛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0%。
同時,通知明確規定了配備更新新能源汽車需符合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嚴禁超編制、超標準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上限設定為18萬元。
以下為通知的全文內容: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與中直管理局近期聯合發布了《關于做好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旨在積極推動新能源汽車在中央和國家機關的廣泛應用,以引領和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
根據通知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在配備更新公務用車時,需優先選用國產新能源汽車,且新能源汽車在新增及更新車輛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0%。
同時,通知明確規定了配備更新新能源汽車需符合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嚴禁超編制、超標準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上限設定為18萬元。
以下為通知的全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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