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響應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中“有序推進鐵路、民航等領域發票電子化”的號召,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與國鐵集團今日聯合宣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國鐵路客運領域全面推廣使用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這一舉措標志著鐵路發票電子化進程邁入新階段。
經過前期的緊密合作與試點運行,鐵路發票電子化信息系統已成功對接并改造完畢,展現出穩定的運行狀態,具備了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的條件。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普及,預計將大幅降低發票使用成本,提升發票管理與使用效率,同時滿足旅客便捷獲取電子發票的需求。
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推行,將為旅客和單位帶來諸多便利。旅客無需再在火車站、車票代售點或自助機上打印“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出行更加便捷。對于單位而言,財務人員可基于電子發票進行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等操作,推動業務數字化轉型和“網上辦”。電子發票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單位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直接查詢并勾選抵扣,簡化了計算程序,減輕了工作量。隨著紙質報銷憑證使用的減少,鐵路運輸企業的印票成本及終端自助機維護成本也將顯著降低。
公告詳細說明了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基本內容、發票號碼和編碼規則,以及旅客和單位查詢、查驗、下載、使用等相關事項。旅客在行程結束或支付退票、改簽費用后,可通過鐵路12306(網站和移動客戶端)獲取電子發票并進行相關操作。單位則可通過稅務數字賬戶或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進行查詢、查驗、下載、打印和用途確認等操作。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電子發票可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并按現行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為確保旅客和單位的順利過渡,鐵路客運在全面推廣電子發票的過程中設置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紙電并行”,旅客仍可使用紙質報銷憑證進行報銷,單位也可憑此入賬并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稅務部門將聯合國鐵集團制作一系列指引產品,幫助旅客了解電子發票開具流程,并組織相關輔導工作,以提升旅客開票體驗和滿意度。
稅務部門和鐵路部門表示,歡迎廣大旅客對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使用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相關部門將持續改進和完善,不斷提升用戶體驗。